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3次审议之后,《土地管理法》有哪些改动?
土地征收方面三个完善
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征收程序方面,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征地补偿方面,新版《土地管理法》改变了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
土地入市方面,允许集体可以把集体的建设用地,直接由集体出让、出租用于建设,比如村集体等。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作为民宿、乡村旅游等投资者,你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用到建地的时候,可以不再去政府调指标,直接去村里,花更少的钱,更方便的拿到土地。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宅基地管理方面有了改动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也就是说针对一些宅基地用地紧张的情况,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
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本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
中国的农村,大部分都面临着“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自愿有偿退出”一方面为进城落户的农民更多收益,这也可能预示着,农村大量的建设用地将被释放,对于我们休闲农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基本农田保护2.0版
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等项目时,一定要注意避开基本农田,如果确实需要用到建设的部分,也一定在国家鼓励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甚至在“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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